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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专科招生简章(陕西专科录取方式?)

2017年专科招生简章(陕西专科录取方式?)

2017年专科招生简章?本栏目通过对2017年专科招生简章公布, 2020年专科学校招生问题整理,来做出以下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陕西专科招生的四种形式:1单独的考试招生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2综合评价招生,2017年起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它高职院校均执行综合评价招生!3实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对获得相应奖项或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要求的人员实行免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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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专科招生简章?本栏目通过对2017年专科招生简章公布, 2020年专科学校招生问题整理,来做出以下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7年专科招生简章(陕西专科录取方式?)



陕西专科招生的四种形式:

1单独的考试招生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

2综合评价招生,2017年起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它高职院校均执行综合评价招生!

3实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对获得相应奖项或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要求的人员实行免试招生!

4实行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谱通招生。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座落于具有良好科技文化教育氛围的四川省第二大城市,中国唯一科技城——绵阳。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自1958年创建以来,已发展成为四川省同类高职高专规模最大、设置专业最多、建校历史最久、唯一的医学专科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学生1.3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已培养出的8万多名毕业生绝大多数成为了我省医疗卫生一线骨干力量,如第44届南丁格尔奖的获得者、原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护理部主任成翼娟教授,全国著名小儿推拿专家、成都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廖品东教授等就是其中的杰出的代表。

学校校园现占地面积840余亩,总建筑面积39万余平方米;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实训基地3个,学科实训实验室119个;有适用图书33.6万册,建有现代的电子图书系统。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要求

1、四川户籍;

2、参加了2022年高中阶段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市州中考总分的40%及以上的初中毕业生。

住宿费 600元/年

代收费 600元(教材500元,工作服、听诊器、木凳100元)

合 计 1200元

缴费方式:①到校缴现金②到校刷卡缴费 ③从银行汇款缴费(报到时请务必将汇款回单交财务处确认后再开据收费发票。)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资助政策

2、免学费政策:凡取得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中专生,在校期间学费全部免除。

3、五年制高职: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前三年按中专学生对待,学费全部免除,一、二年级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后两年按当年大专标准收费。

4、若先到其他学校报名,后到我校就读者,必须到原学校办理退学手续,否则我校无法注册学籍,不能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教育中路1号 邮政编码: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为确保学校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5146(在川招生代码)

3.学校性质:公办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6.学制:3年

7.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8.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9.学校举办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绵阳市人民政府

10.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11.办学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南校区);

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2号(北校区);

四川省绵阳市长虹大道178号(南山校区)。

12.学校网址:

第三条 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药学、康复治疗技术等13个专业。

2.招生区域:学校面向四川、山西、内蒙古、湖北、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湖南、江西等省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四条 录取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录取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

2.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以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的投档比例为准)。

3.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类别(文史类、理工类)分别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学校执行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5.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药卫生类各专业的特殊性,凡是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考生将不予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学校招生信息网:zs.scctcm.cn

第七条 学费收取

1.学费标准:学校按照省、市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川价费【2004】118号、川教【2007】19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国控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六个专业)为5000元/人/学年,其他非国控专业为41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用:依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范围收取。不同校区不同条件的住宿楼栋收费标准略有差异。

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及贷款情况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多元化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校贫困生相关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各项标准按国家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第九条 监督机制

1.学校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其他

1.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3.本章程以教育厅审定、公布为准,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

中 文 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 文 名:Chongq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学校代码: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塘坊校区)

重庆市万州区青年路80号 (沙河校区)

各专业就读地点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重庆幼儿师专”)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分为塘坊、沙河两个校区办学,教育教学实行一体化管理。校舍总面积16万平方米,学生宿舍用房6.2万余平方米。现有舞蹈房、感觉统合实训室、奥尔夫音乐实训室、音乐厅、录音棚、三维动画制作室、数字媒体实训室、速录室、绘本馆等功能用房137间,有教学钢琴665台,教学用计算机1984台。图书馆藏书45万余册、电子图书50万册,电子期刊余种,有校外实习基地256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

1.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分数与专业志愿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2.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以专业成绩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成绩。

第十七条 享受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衡量自身身体条件后谨慎报考。

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艺术教育、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章程按规定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其他要求

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考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程统一开设为英语。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时间要求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学费5000-8500元/人(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每学年住宿费500-1000元/人。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退费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政策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

2.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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